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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181217)
【每日财税要闻】
1.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涉及211个税目。
3.两部门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地方银保监局将于今日统一挂牌,名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澎湃新闻网站)
【实务技巧】
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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