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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及条件在现实生问题中应该如何解读呢?今天起,正保会计网校罗杰夫老师将通过微信对话的展现方式为您逐一解答。
今天,我们先来看看专项附加扣除在“子女教育”中常见的10大实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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