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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最新政策附件,教你如何鉴别真伪!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一)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二)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一)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如下图所示)。
(二)鉴别方法
直观目视识别。
三、复合信息防伪
(一)防伪效果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
(二)鉴别方法
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下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提 醒
所谓的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升级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不要理解为:专票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了!
政 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二、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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