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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逐步推进,纳税人“被收入”、“被任职”的问题层出不穷!
扣缴单位收到税务局通知,被申诉如何正确处理?员工离职后,未及时办理离职又该怎么操作?
不要慌!弄懂以下三步,
帮你解决问题!
<根据税务局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接到申诉后,根据自然人申诉的事项,查看该自然人任职时间、离职时间、收入数据等信息
◆若企业确认以上信息均申报无误,则自然人异议申诉不属实;
◆若企业确认以上信息申报有误,则自然人异议申诉属实,按以下处理:
01.对于“被任职(无收入)”的申诉
A、 从未在职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修改离职时间和任职时间为同一天;
B、曾在职的,把离职时间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更正为实际离职时间。
02.对于“被收入”的申诉
A、任职信息正确收入信息有误,更正自然人的收入申报数据;
B、任职信息和收入信息均有误,先更正自然人的收入申报数据,然后按照(1)项修正离职时间。
无论申诉是否属实,完成以上操作后均应将相关情况(含证据资料)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
<删除收入申报记录,在该申诉人未在职月份起逐月删除申诉人申报记录>
1、在首页选择所属月份,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更正申报”,将“申报状态”修改为“待申报”。
2、进入“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将申诉属实人员收入信息删除。
若该申诉人已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则无法删除该申诉人申报信息,及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该申诉人作废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然后及时删除申报信息。
若申诉属实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或扣缴客户端没有历史数据,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更正。
<修改人员任职信息>
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申诉人员:
01.确认为已离职人员的
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实际离职日期,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02.确认为从未在职的
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离职日期,且与任职受雇从业日期保持一致,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完成人员信息更正之后,重新计税申报,系统反馈“申报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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