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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后,新增了一项“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业务。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或自愿放弃该笔已申报退(免)税的,在税务机关核准通过前,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
01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附件16),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所属期)申报数据。
纳税人自愿放弃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或者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的,即可撤回该笔申报数据。已撤回申报数据涉及的相关单证,不得重新用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02 操作流程(以单一窗口为例)
(一)进入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免)税其他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进入“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
(二)点击“新建”。
(三)在数据采集表中录入*标必填项,录入完成后“保存并增加”。
1.撤回原因
(1)申报错误申请撤回;
(2)自愿放弃申请撤回。(选择自愿放弃,除*必填项外,还需录入原申报关联号/原申报序号、凭证种类、凭证号码。)
2.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
包括:免抵退税申报、免退税申报、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出口已使用旧设备申报、代办退税申报、横琴平潭退税业务(货物)申报、非自产消费税特准退税申报。对应选择撤回申报的类型。
(四)点击下一步“数据申报”,选择“生成申报数据”,生成原申报年月数据。
(五)勾选生成的数据,点击“正式申报”,确认正式申报后,审核状态显示为“待审核”。
撤回申请正式提交后,税务端收到数据,才能将企业原申报流程进行作废。企业可通过查看原申报流程的审核状态是否完成,来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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