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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网校带大家了解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如何申报佣金收入,往下看看吧~
案例1:
居民个人小海原为A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4月份新到B证券公司入职。2021年4月取得证券经纪佣金收入90000元,该证券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其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B证券公司应如何为小海进行委托代征申报?
委托代征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案例2:
居民个人小海原为A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4月份新到B证券公司入职。2021年4月取得证券经纪佣金收入20600元,该证券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其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B证券公司应预扣小海2021年4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2.《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过渡期政策纳税人常见疑问30答》:“26.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怎么计税?
答:日常预扣预缴时,综合考虑新旧税制衔接,为最大程度减轻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税收负担,依照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具体计算时,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因此,对于案例2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月收入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20600-0=20600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20600*0.8=16480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金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16480-16480*25%=12360
应预扣小海2020年4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元
案例3:
居民个人小海原为A保险公司的证券经纪人,4月份新到B保险公司入职。2021年4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16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B保险公司应预扣小海2021年4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月收入高于15万元,若选择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160600/(1+1%)=159009.90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159009.90*0.8=127207.92
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 ★ ★
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对不含税销售额不超15万元的经纪人来说,征收率变化对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并无影响,增值税适用原3%征收率申报委托代征即可,委托代征中“含税销售额”等于个税计算中“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对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经纪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1%征收率,并保持委托代征与劳务报酬申报数据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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