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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发生了固定资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应当如何申报呢?文章梳理了政策要点、申报案例、注意事项,一起看看吧!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盘亏、丢失的固定资产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被盗的固定资产损失:以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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