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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切实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负担。
自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11月中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通过以上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
据统计,2014年前3个季度,小微企业减免税达371.1亿元。
优惠频出之后,究竟有没有真正惠及小微企业,成为人们新的担忧。好政策要落地才能发挥实效,对此,税务机关也已有所安排。
针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资料。
新年伊始,小微企业又有新福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税前扣除。
2015年,将是民众创业、小微企业大发展的一年。优惠与执行,都正朝着更高质量的方向前进。而这一切,都为了寒冬中的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在经济活动中扮演更为有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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