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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08 16:51:30  字体:

已持续3年的“营改增”试点,影响范围与力度一直在不断放大。2014年,对于“营改增”而言,依然是扩围之年。

营改增扩围与完善仍在继续

2014年新年伊始,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目前,“营改增”试点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

这一场重大的税制改革,继续影响着生产链条上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不仅体现在缴税环节的数额、方式发生改变,更在于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税负的减轻。

2014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透露,我国“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全国已累计减税3276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482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794亿元。

3276亿元,与2014年北京市地税收入相当,与节能环保行业年产值相当,如此庞大的数字背后,是为纳税人注入了更多活力,为经济持续发展献出一份力。

这一年,“营改增”继续扩围且不断调整。此前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正在被收集,被解决。201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和规范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结合“营改增”试点推行进度,在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服务,并吸收了税企双方对原办法提出的建议,在办税流程、备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15年,“营改增”的完善和进一步扩围还将继续,改革的红利也将持续释放。(注:整合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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