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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放炮抢福气”到“微信抢红包”,今年春节的与众不同之处,可能就是“网络红包大战”了。许多人在羊年新春苦练“一指禅”,对着春节联欢晚会狂摇手机,“抢红包”成了“新年俗”,甚至有网友调侃说:“吃了顿年夜饭,感觉错过了几个亿。正当”微信抢红包“春节假期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时,有消息传说,微信红包还要收税,这一说法让不少人大跌眼镜。
抢红包也要缴税?
昨天,有媒体报道,专业税务人员表示,通过社交关系获得的红包属于赠予,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如抢得企业发放的红包,则属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网友认为:“红包具有赠予的特性,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赠予都不应纳税。”二是企业红包是否已缴过税。有网友说:“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因此偶然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三是所有企业红包是否都得缴税,有网友提出应该有起征点。
真相:几乎没有红包达到应税金额,征税无从谈起
尽管有人同意应缴税,但有一些财会专业人士认为,发红包的单位应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而目前达到应纳税金额的红包几乎没有,因此个人暂不存在缴税问题。
记者问到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他认为,企业所发红包应是已缴税的。按照现行法规,如个人获得的红包达到了应缴个人所得税的金额,就要由发红包的单位代缴代扣,但是微信和支付宝的所谓4999元红包至今没有出现,所以达到应纳税金额的红包几乎没有,就不存在缴税问题。
此外,按现行税法,企业对非企业人员发的红包如果与经营活动无关,须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已经缴完企业所得税的。
他同时指出,至于今年参与发红包的企业是否已经主动纳税,建议有关部门节后做一个调查,如果尚未纳税,应予追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要查企业是否为红包纳税,仍存挑战。他说,由于本次红包有海量数据,而征税部门不具备相关数据处理能力,对一些可能违规的行为,在法规上没有条文,执行中也没有先例,毕竟这是一个新兴事物,在规范管理方面我们的规则还没有形成。比如说,关于企业红包的赠与或偶得,定税点都没有,在征税中随机性就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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