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2015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
此外,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政策链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以前年度未扣除会务费能否追补扣除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