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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月份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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