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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小微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政策规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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