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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应就房主住房的净租金价值课税,也就是说,其从市场中得到的租金减去抵押债务的利息、折旧、维修和维持、财产税和灾害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但现实中,没有一个国家对个人自有住房的推算租金课税。在个人自有房屋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主要有以下方面:
1.住房抵押贷款利息
一些国家为鼓励个人拥有住房,允许房产抵押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如前所述,美国甚至允许个人购买2套住房的贷款利息税前扣除,但会有贷款总额限制。澳大利亚只允许用于投资的房产的贷款利息扣除。
2.自有住房转让所得
对于自有住房的转让,许多国家规定,如果是唯一住房,在卖出住房后1年内又重新购买的,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国家在自有住房的资本利得课税中提供一种无条件的免税。其理由是,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房主的房子是其拥有的唯一主要财产。如果他卖了房子,就会将其收益再投资于新的住房,如果这种收益被课税,其流动性将会减少。这种利得表现为一种经济力量的扩大,但如果他购买一套类似的房子,其不会获得更大的房子。如果这个房屋所有者搬进一套较小的住房,或者租一套房子,这种情形可能会与其退休一致,他可能希望用以前住房的收益来弥补其可能不充足的养老金。
上述理由不适用于由第二处住房的销售而实现的利得,其根本的原因是第二处住房没有基本住房那么必要。很多国家优惠限制在住房的第一次购买上,只有美国依然维持第二处住房的抵押利息优惠。(摘自:《世界税制现状与趋势(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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