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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下方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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