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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接受了劳务派遣用工,判断我公司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是否包括我公司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从业人数应当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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