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了但是本月没有销项需要填写申报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不管本月有没有销项,均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篇:房产继承要缴纳契税吗
下一篇:融资租赁房产的涉税账务处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