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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老师分享纳税创新思维,助纳税人实现权益最大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15 14:08:16  字体: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纳税人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具备合法性的基本要件,体现着民主、正义的税收契约精神。那到底什么是“税收筹划”呢?

冷老师分享纳税创新思维,助纳税人实现权益最大化

冷老师判断一个税收筹划人员水平高低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他能否归纳出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关于“税收筹划”定义。

税收法定原则确立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利,而税法规定这种权利的同时,也要求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以使人不断地更新税收筹划的内容与方法,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变化。

冷老师关于税收筹划的个人观点:

1、与其说法律的涵义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追求他的正当利益。

2、知道哪些事不用交税,远比知道哪些事要交税更重要。

3、“资本运作”是永远的避税通道。

4、“少交税或者不交税”肯定不是税收筹划最终的目的。

如果你也对这个“新税收筹划观”感兴趣,那就请跟随冷老师领略一个不一样的税收筹划世界吧。

【税法是工具而不是枷锁——冷老师分享“纳税创新”思维,助纳税人实现权益最大化】

纳税导致纳税人既得利益的损失,这是一种客观存在。企业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抗政府赋税的意识和行为就不可避免。老板们往往认为:请税务局吃饭就是最好的筹划!

当然这只是误解,但也有它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

(1)当前税制不完备:税收欺诈收益大于违法成本促使逆向选择;

(2)陈旧的传统观念:未被普遍接受,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

(3)征管水平差异大:征管部门人治大于法治,执法弹性大;

(4)代理水平不高:中介机构人为夸大税收筹划的作用。

冷老师判断一个税收筹划人员水平高低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他能否归纳出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关于“税收筹划”定义。

在中国对“taxplanning”一词大多译为“税收筹划”,但实现上在当前税收学术界对于税收筹划相关概念却存在多种称谓如:节税筹划、避税筹划、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税收策划、税收规划等等其实这些说法并无本质差别,尤其是“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三个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综合多种观点,现区分解释如下:

(1)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同时站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对税收的立法、征管以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全方位的策划,以期达到相对的征税效果最好、征税成本最低和纳税负最小化,以及涉税零风险的效用总和。它包括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两方面的内容。

(2)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税务征收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征税权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款征缴和税收执法行为的总和。它包括税收立法筹划和税收征管筹划两方面。

(3)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出发,防范纳税风险,通过降低整体纳税成本,实现纳税人权益最大化的税收安排。

是的,这就是冷老师对税收筹划的理解,而他与大家讨论的就是“纳税筹划”!

【案例】

某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014年度取得了一项财政性扶持研发资金100万元的不征税收入,与之相匹配的研发成本为80万元。同年该企业征税收入也为100万元,相关成本同为80万元。因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企业在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100-8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万(20*25%);

由于该项目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经筹划决策,企业决定“放弃”不征税收入。这样该研发项目可税前列支成本为120(80*150%)。这时该企业在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100+100-120-80),则无需纳税。

该案例中,“不征税收入”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就是国家和税务征收机关为了“涵养税源”、促进技术创新而进行的税收立法筹划和税收征管筹划,即“税收筹划”;而作为纳税人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实现其权益最大化,在“不征税收入”与“加计扣除”之间进行主动地筹划选择,则是“纳税筹划”!

【具体实操处理注意事项】

税收筹划要避开五大“泥潭”

1.重节税轻权益

在日常工作中,人们往往认为纳税筹划只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而较少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事情,这是一种不全面、不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形成这种误区的原因是我们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片面性。依法维护纳税人权利也是纳税筹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某一时期内,缴税最少、税负最低的组合并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

2.重点线轻全面

纳税筹划统筹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发展目标及策略的协调统一,只有对各种纳税活动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各种资源,才能获得税负和企业利益的最优化配比。纳税筹划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战略。

3.重方法轻理论

方法论者往往从一开始就注重税收筹实务派研究从一开始就注重税收筹划本身的可行性,他们从税收实务的角度出发探索可行的税收筹划操作,并从这些实际的税收筹划操作中总结出一些基本的规律和方法,可操作性强。但是它缺乏原理性分析和方法论基础,容易陷入一事一议的局限,特别在税制变革时容易完全失效。

4.重利益轻成本

税务筹划中,常常需要根据筹划方案调整交易的模式、架构,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安排,商业安排会引发一系列的非税成本。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实施费用。如果纳税筹划费用小于筹划收益,那么,该纳税筹划才是可行的,一旦纳税筹划费用大于筹划收益,则不可取。

5.重实证轻前瞻

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过去成功的筹划方案,在不远的将来,就有可能完全不适用。这就要求企业在税收筹划时,时刻保持对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变动的敏感度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适时更新筹划内容,制订纳税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同时,国家重大税收政策变化往往正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的关键时期。

其实在税收筹划实操中,还有些更艰难的抉择,它从一开始就左右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方向:

你觉得纳税人会认为“税金少流出”和“净利润增加”哪个更重要?

你觉得老板们会认为“公司净利润”和“个人净到手”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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