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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已进入注销清算阶段,此阶段是否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注销消息阶段,拥有的土地、房产的实物及权利未发生变化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并未截止,仍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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