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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个税免征额是常遭人诟病的话题,免征额到底定多少合适呢?这个问题如果征求我的意见,我希望免征额能随物价变动。个税的改革方向,我觉得有两点应该要明确:第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大的方向;第二,考虑到家庭的生活负担,而不是一刀切的去确定免征额。
说起个税,大家普遍觉得这是一个心酸的话题。很多工薪族,一直都有个感觉:自己挣得不多,但个税交得不少。总是期待着,什么时候个税的免征额能再调高一些,让自己个税能再少交一点。
从过去十余年的进程来看,个税的免征额调整过三次。最开始个税的免征额定的是月收入800元,第一次从800元调到了1600元,第二次从1600元调到2000元,第三次从2000元调到了现在的3500元。即便是调到了3500元,在刚调的那一刻,依旧有很多人觉得,免征额还是太低了。现在呢,觉得低的人就更多了。
个税的免征额到底定多少合适呢?这个问题如果征求我个人的意见,我的回答是,免征额是我每个月的工资数最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么定了,我就可以一分钱个税都不用交,纳税人的荣誉感我宁愿不要。估计这样的想法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心理。显然这种心理是不符合立法的精神的,也就只能作为一个笑谈。
多数的工薪族对个税免征额都有些微词,每个人都能对个税免征额说出几点看法。我归纳了一下,这些看法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地区经济存在差异
我们不能否定,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这种不均衡对个人收入的影响非常之大。在北京一个月挣10000元的工资,这个工资水平,连中上都达不到,10000元的月工资,在北京想有一个体面的生活是非常困难的。但如果在西部挣10000元的月工资,就算是高收入了。所以有很多人提出,个税的免征额,不能一刀切。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以及其他偏远的地区应该要分开来确定。
2、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理论上更能体现出公平。如果一家子就一个人工作,和一家子两口子都工作,这对家庭生活的水平,生活的质量影响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现在提出的个税征收改革,方向就是由以个人为单位征收过渡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3、考虑个人生活负担
特别是一些重大方面的生活负担没有考虑。譬如,现在的年轻人普遍都说自己是房奴,房贷不是一个小数字,在北京要买一套房,每个月要月供七八千元。还有,有一些年轻人是从农村打拼到城市里来的,父母没有退休工资的,还有赡养老人的经济支出。再譬如,现在放开了二胎。生一个孩子和生两个孩子, 家庭的支出负担肯定是不一样的。多生一个孩子,平均一个月可能就要多支出数千元。这些因素如果不考虑到个税的免征额里面去,对经济负担较重的家庭是不公平的。
4、考虑通胀的因素
个人免征额在立法确定后,短期内就不会随意更改了。不变的免征额会与每年的物价上涨形成矛盾。免征额没有变,可是每年的物价都在上涨。工资呢,不见得随时能上涨。在这个时候,受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税后的钱的实际购买力是下降的。
从以上四方面,我们大致判断,简单地确定个税免征额一个数,解决不了个税征收的巨大争议。应该怎么样做,个税的改革方向,我觉得有两点应该要明确:第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我觉得这应该是一个大的方向;第二,考虑到家庭的生活负担,而不是一刀切的去确定免征额。(作者:袁国辉 经授权,尊重原创,来源:指尖上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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