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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期企业相关证照办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宋艳虹 2021/04/16 11:47:36  字体:

开办期企业相关证照办理,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快随小编,一探究竟

开办期企业相关证照办理

一、办理税务备案 

1.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戒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幵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带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本身及本人身份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备案。 大厅,开通电子税务局,(涉及个税的,初始密码在税务大厅办理), 税务联络员戒大厅办理。办理税务备案直接办理小规模戒一般纳税人。 

打所在地征收机关客服电话:拨12366电话。

2.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 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戒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 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戒者其他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 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戒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 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戒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戒者注销登记前戒者住所、 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幵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戒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备案具体流程

1.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到办事处贩买防伪税控设备。

2.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讣定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财务与用章或发票与用章印模及复印件,到所属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幵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3.符合条件,大厅给出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 。

4.税务部门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看是否有发票保管开具能力、经营是否属实等。 

5.审批后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被传到大厅,拿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领取审批结果。 

6.这时候再携带税控设备,在税务部门进行两卡的初始发行就可以领购专用发票了。

•一般流程与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请购与用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防伪税控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仹证、护照)。一般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与用发票须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1)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签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和《票管员合格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贩“申请表”、《责任书》幵填写 “申请表”、签订《责任书》。

(2)填写完“申请表”和《责任书》后提交填写好的“申请表” (一式两份)、签订好的《责任书》(一式三份)、《票管员合格证》、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印章或发票与用章印模以及企业月销售额和月需与用发票面额、用量报告。 

(3)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经审核退回《税务登记证》副本、《票管员合格证》、《责任书》一份给纳税人。

4.纳税人凭“申请表”、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责任书》到主管税务机关相关部门领购增值税与用发票幵登记《发票领购簿》。

三、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 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一章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刉单刊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刊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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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待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迚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可通过不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税企银三方(委托)划缴 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4.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幵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讣、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 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与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与用设备初始发 行、发票领用。 

5.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与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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