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来啦~
原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执行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延续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
1、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3、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 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5、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财税政策,及时获取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点击查看>>
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2021年每月财税新政解读(12期合集)》,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查看详情>>
2021年畅学卡实操会员套餐全新升级!拥有以下课程及服务↓↓↓
>1500+门课免费学。
>每年200-300场直播,每天学习提升。
>建筑、房地产、工业、出口退税、互联网、电商、高新、广告等48个行业免费学习!
>实训操作,多行业真账实训,开票报税全真模拟实操,让您在操作中提升技能。
>更有100套各类资料模板,班级群答疑等超值服务。查看更多>>
相关资讯:
下一篇: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