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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土地增值税申报你该知道哪些呢?快来看一下吧!
一、旧房的界定
四川省暂定为新建房建成后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为旧房。
二、收入的确定
1.包括取得的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不含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三、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装让旧房且无发票的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价×成新率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二)转让旧房且有发票的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成本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核定征收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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