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河北区税务局企业税收政策详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宋艳红 2021/07/14 15:13:22  字体:

河北区税务局秉承着优服务,送优惠,更便利的宗旨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河北区税务局企业税收政策详情~

一、纳税服务理念

职业服务、专业团队、精细服务、精诚共治

二、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1年第11号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12号公告)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部分延长税收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四)延续实施应对疫情税费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小规模征收率3%降至1%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延期到今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延期到今年3月31日

三、便利化措施

微信公众号:天津河北税务

微信公众号:天津税务

“非接触式”办税

如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可以了解一下赵海立老师的课程《2021年每月财税新政解读(12期合集)》,全年持续更新,带你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查看详情>>

2021年畅学卡实操会员套餐全新升级!拥有以下课程及服务↓↓↓

>1500+门课免费学。

>每年200-300场直播,每天学习提升。

>建筑、房地产、工业、出口退税、互联网、电商、高新、广告等48个行业免费学习!

>实训操作,多行业真账实训,开票报税全真模拟实操,让您在操作中提升技能。

>更有100套各类资料模板,班级群答疑等超值服务。查看更多>>

相关资讯:

干货!纳税信用评价和税银互动

契税如何计算?一文教你

可以免征或减征契税的有哪些情形?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