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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A企业的法人,因为管理不善纳税信用被评为了D级,为什么我名下的其他企业也被评为了D级?
【回答】
其他企业被关联评价为D级。因为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对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对被关联为D级的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是对A企业进行纳税信用修复,修复后不为D级的;
二是被关联为D级的企业,从被直接判为D级起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记录。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先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纳税信用”模块的“纳税信用修复”,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2、进入填写申请表页面后选择评价年度,如果当前年度存在可修复行为,则会出现可修复申请原因并自动勾选;否则无可勾选申请原因,无法进行信用修复申请。
3、如果当前年度可修复信用行为存在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行申请;
如果当前年度可修复信用行为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缺失,页面会返回需要采集的指标明细,此时已勾选的指标名称,举证纠正日期和纠正情况说明为必录。
4、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完成提交。
5、提交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纳税人可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界面查询办税进度状态,显示列表汇总点击“查看”可查看具体申请详情:
政策依据
1. 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记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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