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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热点问答及操作流程。
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果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 逾期申报“六税两费”税费款,是否仍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3. 未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内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
(一)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
确认“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
核实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申报】,确定所提交的数据,即可完成申报。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申报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系统将自动确认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政策。
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相应增值税必填项后,点击填写【附列资料(五)】。
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中选“是”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系统将自动计算减免税额。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
返回申报主页面,点击左下方的【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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