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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出口企业纾困解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提出扩大视同收汇范围,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自2022年6月2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一下,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吧!
(操作以单一窗口为例,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与单一窗口一致)
(一)进入货物劳务及服务退税申报模块,先采集申报明细表。
(二)返回采集首页,进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模块采集收汇信息。
(三)进行出口收汇采集。视同收汇原因代码选择“09 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勾选相应的视同收汇举证材料种类代码。
(四)保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生成汇总表,自检完成后,进行正式申报即可。
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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