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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开始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印花税申报时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一起来看看具体填报步骤。
2022年7月1日后适用的税源明细表
可以看出,新的《税源明细表》不再将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分别填列,增加了应税凭证税务编号、应税凭证名称、应税凭证数量、申报期限类型、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对方书立人等信息。其中,应税凭证名称、申报期限类型、税目、税款所属期起止、应税凭证书立日期、计税金额、税率为必填项。纳税人无需填写应税凭证税务编号;应税凭证数量在逐份填写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具体如下图所示: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第一步:【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印花税】
第二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新增采集信息”,打开新版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
点击“新增”,进入税源明细录入页面。“申报期限类型”分为“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
◆按期申报
通过【用户中心】——【用户管理】——【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查看印花税税目核定信息。有印花税税目核定信息的,可以选择“按期申报”。
◆按次申报
选择“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纳税期限为凭证书立之日起15日内。
注意!若要采集2022年7月1日前所属期的税源,请通过老版报表进行采集,点击“进入老版报表”系统自动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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