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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勾选的发票,误勾选为“出口退税勾选”了怎么办?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一起来看一下。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如果发票还未“用途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发票已“用途确认”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第一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
第二步,查询申报结果,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于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勾选”。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如果发票已经“用途确认”并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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