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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其应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当公司向境外投资方分配利润时,境外投资方属于非居民企业,您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就需要承担扣缴义务。具体涉税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非居民组织临时登记
首先要为境外投资方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以便后续开展合同信息采集、税款扣缴、对外付汇等义务。
1.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套餐业务】-【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组织临时登记】。
2. 输入“纳税人名称”,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选“是”,点击“验证”。
(1)若系统中已存在登记信息,则您可直接使用该识别号进行合同备案或扣缴申报,无需再重复申请;
(2)若非居民信息有变化,您可选中对应的记录,点击“确认”后直接在界面上进行修改;
(3)登记的信息非您需要付汇的纳税人,您可点击关闭,为非居民新增登记,系统会为该非居民赋予新的识别号;
(4)若系统未查询到已登记的非居民,您可直接在界面上采集非居民的信息。
3. 继续录入其他信息后提交、预览。
4. 受理通过,可下载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5. 受理完毕,获得非居民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步: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
1.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套餐业务】-【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新增合同】。
2. 选择合同项目类型,这里选择“股息红利所得”,确定。
3. 录入相关信息,预览后提交。
注意:
“是否支付标准”选择“是”,“合同金额”可支持字符型,适用于开口合同;
“是否支付标准”选择“否”,“合同金额”仅支持数值型,适用于闭口合同。
4. 提交后受理通过,点击下载打印,获得《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源泉扣缴合同采集及变更回执》。
第三步:
法定源泉扣缴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套餐业务】-【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录入查询条件【查询】-【扣缴申报】-【企业所得税】。选择对应合同,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选择“股息红利所得”,继续填报法定源泉扣缴情况,保存,发送。
*注意:扣缴义务人应当自股息红利实际支付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如享受税收协定,请先在12行下拉选择再填报减免税额,并填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如果您公司此次向境外投资方分配的利润金额换算成美金超过5万美元,那么接下来您还需要做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如果未超过5万美元,那么跳过第四步,直接来到第五步。
第四步: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首页】-【套餐业务】-【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录入查询条件【查询】-【更多】-【对外服务贸易支付备案】。
2. 录入付汇行、收汇行信息。
*点击“切换名称”可切换中文、英文名称
3. 点击“修改”,在弹出的窗口填报“已付金额”、“本次支付金额”等信息。
4. 保存、上传附报资料、预览后提交。
5. 提交成功后,点击下载打印。
6. 凭编号及验证码至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第五步: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在完成付汇手续后,需要向税务机关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将对备案信息、实际支付项目、税款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
到这里,向境外投资方分配利润的涉税业务就顺利办理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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