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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其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除了延长执行期限,最新公告中关于“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还有哪些变化点呢?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没有变化。为进一步提升政策享受的便利度、体验感,电子税务局已实现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系统预填。纳税人确认后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申报时,纳税人对系统在申报表中已预填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和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进行确认后,系统将自动匹配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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