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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销售额又变了!!!
这次不仅是变,而且还带来了优惠,带来了政策的延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将增值税免征额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将这个规定进行了延伸。
一、不同纳税期对应不同的免征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免征额可选择不包括不动产销售额的哦!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例1:
甲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3万元,提供服务2万元,销售不动产5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0(=3+2+5)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10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
甲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3万元,提供服务2万元,销售不动产6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1(=3+2+6)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5(=3+2)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6万元应照章纳税。
三、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余额来确定是否免征。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例3:
乙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3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0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10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四、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限已延后。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此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
但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由正保会计网校吴增晓老师原创,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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