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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处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的征期,不少人都在纳税申报中的存在问题。我们把需要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梳理出来了,小伙伴们速来学习吧。
一、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亏损数据为什么不能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因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为确定金额。企业在进行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如果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金额则无法确定,所以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亏损数据就不能填报。
企业如果想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季度申报所得税前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是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有些会员自己还是按5%计算的,所以跟系统的结果有差异,按系统的结果申报即可。需要在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享受
虽然在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增加了加计扣除的项目,但是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不能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享受。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才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四、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填报
对企业在2020年12月份购进并投入的500万以下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今年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已至2023年12月31日。在季度申报时,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需要注意“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 是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 个月的折旧金额。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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