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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已经开始合并申报,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为大家整理了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答疑宝典,为您解除疑点,画出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问: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时应填报什么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的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问: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都包括哪些税种?
答: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问:在财行税合并申报时,没有发生应税行为的税种是否还用申报?
答: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页面,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期,下方的待申报税种中,本期需要申报的税种前方的方框可以勾选。
问:在财行税合并申报中,印花税申报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印花税税源采集”。可直接点击页面上方的“跳转申报”,或退出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2.选择税款所属期(注意:属期需覆盖本次合并申报税种)-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点击“查询”。
3.勾选印花税-点击“申报”,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查看本期减免信息。
4.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问:财行合并申报前,是否必须要填报《税源明细表》?
答:是的。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所以必须填报《税源明细表》。
问:财行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答: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季缴纳印花税,则在四月或十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印花税,2021年3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印花税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税。
问:如何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纳税人进行合并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数据项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提交生成申报数据,数据项有变化的,进行数据更正维护后申报。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2.选择税款所属期(注意:属期需覆盖本期全部应申报税种)-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本期所有应申报税种。
3.勾选欲申报的税种-点击“申报”,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查看本期减免信息。
4.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
问: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某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该月初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该月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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