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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机动车发票新规已经正式施行,那么,新版机动车发票咋开具?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机动车发票分为两大类,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类别的机动车发票:
第一种情形: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种情形: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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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
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情形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注意啦!
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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