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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吗”?
这是我们经常听会员朋友提起的问题。其实早在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中总局就给过回复: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这次,总局又再次明确超经营范围可以开票,详见下图:
发票开具内容就是要符合真实业务,如果实际提供了某项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并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这一本质问题的阻碍。
一些省市税务机关也就此问题给予回复,详见下表:
但实务中确实一些朋友们在开票时或申报时确实遇到了限制。如开票时系统出现下方提示:
有的朋友是发票开具正常,但是在申报时出现问题,系统出现下方提示:
遇到这些情况不要着急,并不是不允许超经营范围开票,只是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税种认定的事项。
实务建议:
1.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超经营范围的业务,首先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如果没有,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其次,如果发现上述图中事项,及时去税务机关增加品名或进行税种认定。
2.企业某项业务如果是长期超经营范围的,应当先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考虑税务处理流程。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转载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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