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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等等,使很多无发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业务、挪用的资金等一股脑的被记在了这里,直接导致了大量资金往来和长期挂账金额。
虽然看起来是在严格记账,殊不知这样就会出现大问题!
而最常见的有以下四种情况,快来对比检查一下!
1.个人借款
企业无偿为股东或个人提供借款,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增值税风险:
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隐藏不合理交易
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在税务稽查中,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是重点稽查对象,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挂账隐藏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等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严重的滞纳金和罚款。
3.隐匿收入
通过“其他应收款”贷方挂账再冲销平账。
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4.隐藏短期投资
部分企业利用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再收回冲销。
企业利用这种方式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一旦被稽查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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