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快来看怎么办理吧

来源: 山东税务 编辑:yushaungsw 2021/01/27 15:13:25  字体: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如何办理呢,快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下列经营所得纳税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办理时间

2020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前。

办理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为节约您的办税时间,特推荐您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申报。

需要填报哪些申报表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进行汇总年度申报;

3.有以下情形的,还应填报相应表单:

(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公益性捐赠支出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如何计算税款

为了便于您了解,下面小编为您举个例子:

个体工商户刘某,2020年度取得营业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80万元,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列支刘某工资2万元,家庭消费支出1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2万元;

2020年,刘某未取得综合所得,专项扣除1.4万(养老1万,医疗0.4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1.2万,住房贷款利息1.2万)。

1.计算经营主体层面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本案例中个体工商户层面的应纳税所得额=100-80+2+1+2=25万元(列支的业主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需进行纳税调整)

2.计算个人来源于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经营所得。

(2)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协商决定比例、实缴出资比例或者投资者数量平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案例中刘某来源于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为25万元

3.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本案例中,刘某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5-6-1.4-3.6=14万元

4.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快来看怎么办理吧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本案例中,刘某全年应纳税额=14×20%-1.05=1.75万元

汇算清缴应退税额=2-1.75=0.25万元

如何通过网络进行申报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1.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适用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操作步骤: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生产经营”--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 。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1.适用对象: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

2.适用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操作步骤: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经营所得(B 表)” ,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和信息填写,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 “提交申报” 。

温馨提醒

1.一个纳税年度内,既取得经营所得,又取得综合所得的,计算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重复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3.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汇总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点击进入>>

推荐阅读:

收藏!2021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以及预扣率表大全

一篇文章为您弄清工资薪金、年终奖那些事儿

收到年终奖或补助怎么办?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来啦!

相关标签:

会计实务  个人所得税  财务培训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