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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 (不是3月31日哦),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同时开通了2020年度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核对功能。本月底马上要截止了,逾期未办理将视同自动放弃,还没有申请的扣缴义务人要抓紧啦!
基本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扣缴端
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申报密码登录或实名登录。
第二步:点击选择右侧菜单栏“退付手续费核对”项目
第三步:获取结报单
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请您确认结报单和核对清册信息,查看实缴(退)金额及入(退)库时间是否正确。
温馨提示:
(1)请勿勾选已结算过的手续费明细。
(2)核对结报单后,若您发现数据有误,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第四步:确认结报单
核实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提交。
温馨提示:
(1)【结报单】界面中结报期限应为2020-01-01至2020-12-31。
(2)系统显示的结报时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第五步: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
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页面选择“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提交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手续费退费申请。
税务机关审核完您提交的申请后,手续费会返还至所选择的银行账户内,请注意查收!
温馨提示:
(1)收款人名称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为扣缴义务人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号。
(2)收款人名称与扣缴义务人名称不一致时,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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