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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上海市从2020年7月开始施行税种综合申报。
4月份是今年首个季度申报期,申税小微提醒大家要合理安排时间,记得按期完成申报缴纳事宜哦!
一、概述自2020年7月1日起,纳税人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进行税种综合申报。
二、纳税期限调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印花税印花税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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