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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卷烟例外),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消费税大多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大多不纳税,因此,若能减少生产环节销售价值增加销售环节的销售价值,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起到节税效果。
比如生产加工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公司,由于涉及消费税,可以通过设立单独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降低过高的消费税负担。
具体筹划思路:注册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这些应税产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在销售环节就不用缴纳消费税,只要卖给销售公司的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1)税务筹划注意事项
在实际运营中,营销部门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企业将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企业在税务筹划中,要合理划分生产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
根据市场规律,一般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所以估计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比如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但是绝对不能把超出正常范围的利润都转移到销售公司,这样有违常理,会导致税务核定,只要适当调配,还是有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的。
(2)案例
例:2020年12月,甲实木地板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实木地板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实木地板每平方米销售单价100元 ,销量为1万平方米,毛利率为25%(实木地板消费税率为5%),不考虑增值税。
①税务筹划前
甲公司对外销售100万元
甲应缴纳消费税=100万元×5%=5(万元)。
②实施税务筹划
筹划思路:注册独立核算的经销公司,将甲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经销公司,公司再卖给客户。由于木地板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具体操作:甲公司注册成立乙公司(独立核算),甲公司在生产环节出售实木地板时降低到以每平方米80元出售到乙公司,乙对外按单价100元销售1万平方米实木地板,销售额为100万元,这样甲公司会减少20万利润,乙公司增加20万元的利润。
③策划后计算应交税
甲公司降价卖给乙销售公司后,
乙公司在销售环节就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甲公司生产环节应交消费税=80万元×5%=4(万元)
④纳税策划前后节税效应对比:
甲公司策划前应交消费税为5万元,
策划后应交消费税为4万元,
节税金额=5-4=1(万元)
注意: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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