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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规范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现公告如下:
一、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规定相关排(产)污系数的,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附件:
1.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清单
2.生态环境部已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排(产)污系数清单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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