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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提示您:5月征期的截止时间是:5月21日
1、征期日历看一看
4月21日--5月19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5月1日--5月21日(按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5月1日--5月31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月1日--5月31日(按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收入
3月1日--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综合所得
1月1日--12月19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月1日--12月31日车船税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具体日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每月9日发布在“天津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上的《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所公布的成交价款结清时限为准。注:
1.石油特别收益金、国家留成油收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按有关规定政策执行。2.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3、温馨提示
5月1日-31日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请您妥善安排好申报及缴款时间,避免因逾期申报或未及时缴纳税款影响纳税信用。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是5月31日。还没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请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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