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残疾人开办个人独资 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编辑: 2016/12/30 08:58:20  字体:

问:请问残疾人开办个人独资企业,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4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辽宁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为50%。

残疾人员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持证居民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主管地税机关备案。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80号 )文件规定: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按照应纳税额减征50%个人所得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年依照下列标准审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超过5万元的,按照全年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不再给予减征照顾。

相关链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对视同销售 区别是什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泥鳅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