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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该土地上建造了一些未成形的房屋,现在要将房屋拆除后再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建造和拆除房屋时发生的成本费用?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拆除已建造未成形房屋的土地转让 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因此,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中不包括该房产的价值,则不能扣除其建造和拆除时发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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