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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是查询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销方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自2016年12月1日起,A级、B级、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上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通过税控设备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北京),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您可以在每个税款所属期进行勾选、确认。目前平台已经实现与征管系统对接获取申报结果。在征期内,企业进行确认操作时,系统会实时调用征管系统的申报接口获取申报是否完成的结果。
发票勾选、保存后不算最终操作,需进行确认操作后,才能作为申报期的抵扣数据(状态为“已确认”);而发票状态为“已认证”的数据,为仍采用扫描认证的数据,无需进行确认操作。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针对此问题,目前平台提供“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可以让您在线实现回退到当期税款所属期,继续进行勾选确认操作。
具体操作流程
一、征期内误点“已完成申报”,增加税款所属期回退功能。
在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跳转到下期后,没有在“确认勾选”模块进行过确认已勾选发票的操作;
(二)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在本平台确认勾选时,手工误点击“已完成申报”选项;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二、优化是否已申报选项的再提示功能。
在征期内,您在确认操作时,弹出三个选项进行选择操作后,会再次提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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