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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许多纳税人咨询车船税政策
对原本2020年底保险到期车辆
在本月续保时要缴纳两年车船税
表示不理解
车船税到底怎么交?
今年政策有什么变化?
看完这个问答你就懂了!
问:原2020年12月保险到期车辆,在2021年1月续保时,为什么要缴纳两年的车船税?
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应在办理交强险业务的同时报缴车船税。因此,2021年1月,纳税人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为2021年度的税款。
由于受疫情影响,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湖北地区2020年车险自动延长一个月。因此,原2020年12月保险到期车辆,车险顺延至2021年1月,造成该部分车辆未缴纳2020年度的车船税。为方便纳税人补缴2020年度车船税,车主可在办理2021年续保时,一并缴纳2020年度税款。
例1:
在车险未延期的情况下。某车主于2020年12月25日车险到期续保,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
当日购买的车险有效期:2020.12.25—2021.12.24;
但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2020.1.1——2020.12.31。
例2:
接上例,车险延长一个月后,该车辆顺延至2021年1月25日到期续保,仍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则:
当日购买车险的有效期:2021.1.25—2022.1.24:
但当日代收的车船税为:2021.1.1-2021.12.31。
由于,该车2020年度的车船税尚未缴纳。所以在2021年1月续保缴纳2021年度的车船税时,一并补缴2020年度的税款。
车船税不会多缴重复缴,只会提前和延后,各位老司机们宽宽心!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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