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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很多纳税人想要了解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的相关问题。正保会计网校将持续为您提供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辅导!今天,我们先来了解非居民企业是否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如何判断?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01、什么样的非居民企业需要参加汇算清缴?
答: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02、有哪些情形可以不参加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
答: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满足上述三种情形其一的即可不参加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
03、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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