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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使用的房产,但是尚未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交房产税?下面咱们通过梳理政策来寻找答案。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上述政策并未对有无房产证作出要求,只是要求一般情形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再看看以下两个政策,梳理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从政策中可以看出,纳税义务时间也与有无房产证没有太大的关联。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无论纳税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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