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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01、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02、具体介绍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中国铁路总公司适用5%税率。
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适用税率仍为5%。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适用1%税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1%税率。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计算依据中扣除。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重点优惠减免
1.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两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自2019年1月1日自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疫情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03、注意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对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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